中国资本市场的日益活跃带动了私募基金的发展,近年来,投资私募基金成为越来越多高净值人群的首选投资方式,但“成也萧何、败也萧何”,私募基金成就一部分人投资愿景的同时,也造成一部分人难以挽回的投资损失。投资失败时,在资本市场风险与收益并存的无情铁律下,多数投资者只能选择含泪咽下“这颗自己打碎的牙”,但也有少数“幸运儿”因为正确选择了专业帮助而成功挽回部分或全部损失,在上海贤思律师事务所四年专业而执着的努力下,今天案例中的私募股权基金投资者也成为了收回全额投资款和利息的“幸运儿”。
一、案情简介
2016年12月至2017年4月期间,投资人认购了北京****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A基金”)、北京****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B基金”)私募基金产品8份,认购总金额达460万元。8份私募基金管理人均为***(北京)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C公司”),8份基金产品认购时签署的协议中均明确载明:投资人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认缴的投资额为限对A基金、B基金的债务承担责任。
2017年7月到8月间,C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刘总以个人名义对前述基金产品的兑付出具担保承诺函,经查,刘总与其配偶为C公司股东,刘总为基金实际控制人。
截至2017年11月,前述8份私募基金产品中除1份涉及10万元投资的产品已兑付外,剩余7份基金产品均处于到期无法兑付的状态。基金管理人C公司同时是A基金、B基金的股东,至基金产品无法兑付之时,C公司与A基金、B基金三家企业均已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单,同时C公司还被列为被执行人。
面临450万投资款难以收回的困境,投资人经慎重选择,郑重委托贤思所处理本案事宜、希求最大程度挽回损失。
二、案件难点剖析
本案因投资私募股权基金而起,客户是否能够挽回投资损失主要在于克服以下两个层面的障碍:
(一)基金兑付失败的风险是否由投资人承担
倘若客户与A基金和B基金之间的关系,按照认购协议中所载被认定为有限合伙人和合伙企业的关系,则客户须以其投资额为限对基金运作中的风险承担责任,在基金经营不善时,客户的投资额面临严重亏损、有可能血本无归。
(二)若投资人无须承担损失,其财产利益如何得到保障
1.即使法律认定基金及其实际控制人对客户应当承担还本付息的责任,但基金是否有能力偿还债务,亦存在不确定性。
2.实际控制人所出具的担保承诺函是否有效?
3.实际控制人是否有财产能够偿还债务?实际控制人负债累累、资不抵债如何执行到位?
三、专业对策
针对前述第一大难点,贤思所多位经验丰富的律师经充分地研究案情并研讨后商定,从法律规定、既往案例出发,挖掘有利证据,从而将投资人与A、B两基金的关系明确为民间借贷,而非有限合伙人与合伙企业之间的投资关系,理由在于:
1、认购基金产品时,双方所签订协议中虽然含有“合伙协议”部分,但协议中明确了固定的预期年化收益及兑付日期等内容,不符合合伙合同、委托理财合同风险负担的特点,与司法案例中认定为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的要件相符;
2、案涉协议系客户与两基金签订,不符合合伙协议由新进合伙人与其他合伙人签订的要求;
3、客户并未登记为两基金的有限合伙人,且协议约定的投资存续期与工商登记、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期限均不一致;
4、客户签订协议时并不关心资金的实际用途,其缔约目的在于协议载明的追求固定收益。
在找到上述突破口后,针对案件两大难点,贤思律师在丰富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耐心钻研、审慎决策采取了下列行之有效的措施:
1、从形式和内容上确定实际控制人所出具的两份承诺函具有法律效力,锁定实际控制人连带还款的保证责任,确保两基金无法偿付的情况下能够要求实际控制人偿还;
2、在案件仲裁、起诉前和仲裁、诉讼的过程中始终注意跟进相关财产线索,查封、冻结了实际控制人的银行账户、车辆、房产等财产;
3、尤其重要的是,在查询到实际控制人配偶名下有两套房产后,为保证客户债权得以顺利实现,将其配偶追加为案件的共同被告,要求其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为保证顺利追加,贤思律师积极搜集证据,找到了如下坚实的理由而成功追加:
(1)实际控制人在2017年07月18日向原告出具的《担保承诺函》中,承诺以夫妻共同财产对原告承担还款责任,其配偶名下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2)作为被告的基金管理人C公司系实际控制人与配偶共同投资设立,经营所得为夫妻共同财产,其配偶应该对本案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实际控制人配偶名下房产经查为转移C公司财产所购买,应当确定为责任财产。
4、在实际控制人负债颇多的情况下,秉持着严谨执着的专业精神,积极与执行法官沟通,积极申请财产保全并跟进实际控制人配偶名下的房产拍卖等财产处置线索。
四、案件历程
因本案所涉7份无法兑付的基金产品协议中约定了不同的管辖方式,故本案的救济采纳了仲裁与诉讼两种方式,我所律师同步推进了仲裁申请与起诉两大程序,并在两种程序中同步推进了财产保全的相关事项。
五、案件结果
在贤思律师的不懈努力下,四年中几百次(其中仅明确记录在案、有详细通话内容记录的便有120余次)与审判、执行法官联系沟通,客户不仅获得了胜诉仲裁决定书、判决书,并且由于贤思律师不断跟进执行事宜、与执行法官积极沟通,实际控制人于 2021年11月末承诺全部偿还相应款项,至2021年12月3日,客户收回了全部投资款本金460万,利息收益约240万共计700余万。
连负责本案的执行法官都在电话中感慨,能够完整实现债权实属罕见!
六、复盘推演与律师建议
遭受损失的投资者需要痛定思痛,成功挽回损失的投资者也需要“吃一堑,长一智”。回顾这个挽回私募基金投资损失的成功案例,我们认为其成功的因素主要有:
1.矛盾爆发前或者说在兑付危机大规模爆发前,投资人在协商解决过程中,让实际控制人做出有利于后续追偿的承诺或者担保;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员的早期介入不可或缺。
2.投资人决策时明智地选择了重视该案件且专业有恒心的律师承办,律师充分有效运用各种办法挖掘有利证据,有效运用相关法律规定推进案件。
3.投资人能在现实司法实践中充分理解和信任并支持律师的工作。
4.承办案件的法官能依法办理案件,推进案件执行;因为法官办案压力很大,律师的持续跟进和有效沟通也是达成该因素必不可少的催化剂。
从这个案例来看,我们建议投资者充分认识到资本市场高收益与高风险并存不变定律,在做出投资决策前一定要经过审慎思考、科学决策,尽可能寻求掌握市场运行规律或相关法律知识的专业人士的建议,帮助把控风险。
倘若面临投资无法收回的风险,一定要第一时间委托专业扎实、勤勉负责的律师,因为“做事如做人”,当然并非每一个投资“失败”的投资者都能如本案的投资者一样幸运,但选择正确的人能最大程度上保障最优结果的达成。
山不在高,有仙则名;“所”不在大,专业靠谱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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