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间资本活跃的当下,民间借贷和投资(出资)尤为常见,相应纠纷也层出不穷。投资或借贷,两种截然不同的法律关系,在实践中因为种种原因往往出现混同或模糊不清的情况。
当“投资关系”发生纠纷并诉诸法院时,当事人出于维护自身利益,经常会故意混淆“投资”的性质:当公司盈利时,投资者希望将“投资”理解成股东出资,以获利更多;而当公司经营状况不佳或亏损时,投资者当然希望给公司提供的是借款,从而避免股东应承受的风险。反之,一些名为借贷的案件,由于借款人参与经营、履行股东权利而被认定为投资[参考案例山东高级人民法院(2013)鲁民一终字第344号]。因此辨别、区分出资和借贷关系,对于保障投资者的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如何区分“投资(出资)”和“借贷”
是出资关系,还是借贷关系,司法实践判断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点:
1、是否存在保底内容的约定。如果约定出资方不参加共同经营、不承担风险,不论盈亏均要按期收回投资本金及收益的,则一般认定为借款关系。
2、是否依法履行了相应的工商手续,公司章程是否对投资人的出资作了记载,是否完成工商登记的程序等。如果被投资公司履行了上述法定程序,“投资”的性质当然就一目了然。
3、投资人是否参与了日常的经营管理,是否参与分红,是否履行了股东的其他权利义务等情况作判断。如果投资人实际投资已经转化为公司股本,并参与公司经营管理,那么其投资应当认定为出资。
4、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无论是投资还是借贷,在磋商、订约、履行等过程中,必然会以口头、书面等形式留下相应的凭据。这些材料都可以作为认定双方当事人真实意图的依据。(即使双方合意投资,但也可能因为不符合投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的法律特征,而被认定为借贷关系。)
5、根据法律行为的本质进行判断。借贷是一种让渡资金所有权给对方,然后按期收回本金和利息的行为。投资(出资)是为取得股份或股权,根据协议的约定及法律和章程的规定交付财产等,取得股东身份的行为。无论案情如何复杂,只要厘清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究其本质,就可以分为是出资还是借贷。
总的来说,如果出资人不参与实际经营,不承担经营风险,按时收取固定收益的,一般认定为借贷关系。如果出资人交付了资金,依法变更了工商登记手续或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一般认定为投资关系。然而现实生活纷繁芜杂,不能一概而论,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建议投资人在投资之前,要充分的了解双方的意图,清晰的界定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免发生纠纷时各执一词,权益受损。(简体中文版) 上海贤思律师事务所版权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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