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权在股东婚姻关系变化时的处理及风险预防
来源:原创 | 作者:李国楚 朱静 | 发布时间: 2019-09-17 | 8326 次浏览 | 分享到:
我国婚姻法实行的是夫妻财产共同所有制,在没有进行特别约定的情况下,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旦股东发生婚变,就会导致财产争夺大战,首当其冲的就是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果股东对于离婚处理的不恰当,不仅股东会受到影响,更有可能会波及到公司甚至是普通的投资者。可见,股东的不良婚姻状况对公司股权或多或少有一定的影响。由离婚诉讼引发的股权纠纷亦有可能影响公司的经营和股权。前面我们专门撰文探讨了离婚诉讼之股权分割实务,本文,我们主要从如何提前风险预防,将股东婚姻变化引发的股权分割给公司带来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来分析。


一、股东婚姻关系变化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1、股权变更,可能导致股东享有的控制权、分红权和表决权受到波动,进而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可知,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是默认推定夫妻共同财产制的,约定财产制则需要双方书面进行约定,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大多数婚姻都是共同财产制,离婚时总会伴随对财产的争夺,而兵家必争之地往往就有股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五、十六条及《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无论相关股权是股东以一方名义持有还是双方共同持有,股权的分割都会对股东享有的股权分红和表决权等权利产生巨大的影响,可能产生股东丧失公司控制权,而不具有经营公司才能的股东配偶却取得有力的话语权,干涉公司的经营活动等影响。


    股东离婚后,如果股东持有的公司股权被分走一半,即意味着其可能从大股东变成小股东,甚至演变成股东之间对公司的控制权之争。控制权的丧失势必导致公司经营理念发生变化,对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2、离婚诉讼中可能采取的保全和强制执行等措施将会影响公司的稳定安全

不少股东配偶在离婚诉讼时会对股东的个人资产,尤其是在公司的股权等相关资产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比如冻结公司的对公账户、公司的股权和公司名下重要资产等,这些都会令公司面临经营困境,这对公司的正常运营是致命的,分分钟会使公司濒临破产的边缘。

除此之外,在离婚诉讼的执行阶段,若相关股东不履行给付财产的判决的,则股东配偶则可能通过申请强制执行的方式,要去法院强制执行股东在公司的相关资产、把股东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

3、股东离婚处理不当,可能会被竞争对手乘虚而入,影响公司经营策略

大家都知道的土豆网当年在美国上市时,就是因为创始人王微与前妻杨蕾的离婚大战而差点没上成。土豆网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上市申请的第二天,杨蕾就向法院诉离婚,并且要求对相关的土豆网境内公司股权进行财产保全,导致土豆网因股权结构不清晰,被驳回上市申请。等半年后土豆网终于在美国上市成功,但由于已经错过了最佳时机,在上市第二天公司股票便下跌了1/3,最后落得被竞争对手优酷网收购。

4、股东在离婚前转移财产的做法将给企业带来严重不良连锁反应

首先转移企业资产,可能使得企业缺少运营资金致使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导致企业丧失信誉,继而产生不良的连锁反应,最后破产倒闭。更有甚者,股东转移资产的行为还会给股东带来牢狱之灾。例如成都旅游业“大亨”邹某因为在离婚前转移公司股份等资产,致使法院离婚判决无法履行,涉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面临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5、股东配偶报复,可能致使公司遭受竞争对手打击或者卷入相关行、民、刑纠纷案件

离婚的战场总是硝烟弥漫,尤其股东的配偶往往还知悉股东乃至公司的各类商业秘密,因此在离婚的时候,倘若配偶因爱生恨,不排除其会将相关重要商业秘密透露给公司的竞争对手、或者向相关部门就公司相关行为进行举报等会导致公司经营活动混乱的情形。

作为股东的配偶,特别是在公司任职的情况下,对股东和公司的情况更是了如指掌。如果股东在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出现过一些不够规范的情况,又恰好被对方掌握到并提交给办案机关的的话,则企业家可能会面临偷税、漏税、挪用资金之类的刑事指控。现实中被抓到“把柄”的企业家们往往会在财产方面作出让步,但也有因此而发生的悲剧。2017年9月发生的某软件开发者苏享茂自杀事件就是个活生生的例子,据媒体报道苏享茂疑是因遭遇前妻以偷税漏税、非法经营的刑事风险相要挟,最后才走上绝路。

6、降低外界对公司价值的评定,可能导致公司融资困难

因股东离婚往往伴随着股权变更、股价波动、诉讼纠纷等等情形,因此此时公司意欲融资的则面临更大的困难,因为前述的该些情形都会导致债权人、放贷机构对公司价值和信用评级等方面的降低,可能致使公司无法取得优质的融资。


二、如何防控股东婚姻关系变化对公司的造成的不良影响

   以史为镜,那么如何防控股东婚姻关系变化导致的种种不安定的因素给公司带来不良影响呢?总体的原则:

1、谨慎对待婚姻问题,提前做好风险规避。

2、股权的分配方案上,尽量选择由原持有的一方所有并向对方支付折价款的方式,不会导致公司股东人员变动而有利于公司的运营稳定。

3、尽量以协议的方式离婚,避免诉讼风险。


实务操作中,可以联系专业律师,通过如下操作,最大可能规避高管、股东婚姻关系变化给公司带来的不利影响:

1、婚前(婚内)财产协议 

这是一种简单,成本最低,效果最好的方式。

2、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共同股权转至未成年子女名下

在法律实践中,还有一种特殊的夫妻共同股权处理办法:夫妻离婚时把股权当作房产或存款来处理,双方决定将这部分财产划转至其未成年子女名下,在其子女成年以前,该股权交给夫妻一方托管,由其父或母代行股东权利。

3、运用公司章程设定限制性条款

公司章程的预设对避免“婚姻影响公司”也能够起到一定的作用。

新《公司法》在修改后,加大了公司章程对公司的影响,公司章程里的条款只要不违背法律强制性规定,基本上都是有效的。

4、“土豆条款”的操作

实践中,股权投资中的“土豆条款”以“配偶同意函”的形式存在。

这种方法可以保障公司股权与团队的稳定性,又兼顾配偶合理的经济利益,稳固创业者的和谐家族关系。

5、尽量避免配偶在公司中担任重要职务

创业初期,夫妻档企业成本低,效率高,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正所谓夫妻同心,其利断金。但是夫妻只有同心,才能断金。一旦夫妻反目,就会将家庭矛盾转移到公司经营管理中来,对公司经营管理造成影响。

6、信托

信托就是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进行管理和处分的行为。

它的作用不仅仅体现在理财,而更是在财产安全隔离、财富灵活传承、避税增值保值等方面。也正是因为此,信托得到很多企业家青睐。龙湖地产的大股东吴亚军与蔡奎无疑是将信托的财产安全隔离作用发挥得淋漓尽致。